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(一)義字第4316號令公布全文五十二條
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(一)義字第8900104430號令修正第二條條文
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[一]義字第09200243911號令修正
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05871號令修正發布第29條條文;增訂第59-1條條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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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 則
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
第三章 管理組織
第四章 管理服務人
第五章 罰則
第六章 附則